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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促进性别平等


  一、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而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遭遇家庭暴力后建议及时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若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二、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指在关于性别上存在的偏见,指一种性别成员对另一种性别成员的不平等对待。尤其是男性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两性之间的不平等,造成社会的性别歧视。但也可用来指称任何因为性别所造成的差别待遇。

  性别不平等表现在很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1、女性在教育、就业、政治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参与度和机会。2、男性在家庭角色中承担的压力和女性在职场中受到的歧视。3、性别暴力和骚扰的问题包括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和女性对男性的性别暴力。4、女性在健康、生育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成本和负担。5、男性在家庭和育儿中的参与度和角色以及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的职业发展。6、社会对男女平等的期望和政策以及男女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的差异。

  当你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性别歧视,请为自己维权!

  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